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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书刊条例(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9

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书刊。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有必要对受赠书刊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一、受赠书刊须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内容须符合本校的教学科研范围,符合本馆的性质、任务和服务对象。

二、受赠书刊须是适合大学及其以上程度读者阅读的正式出版物,但有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中医药珍本善本、名家方书、名家手迹、信札等予以入藏。

三、受赠书刊的外表和装帧应完整清洁,残破污损的不予入藏。

四、受赠图书的复本量如果是本馆缺藏的,通常为5册之内,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一般在3册之内。

五、受赠图书中社会科学类图书应为近10~15年内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图书应为近10年内出版的,计算机类图书应为近5年内出版的;经典作品、古籍善本以及书画手迹等为永久收藏。

六、对于内容已不具时效性和学术性的受赠刊物以及零星的单期杂志不予入藏。

七、受赠书刊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包括接待赠书者、出具捐赠证书,MARC数据录入、验收、分编和送交流通等。

捐赠者可将图书送至或邮寄至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采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