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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9

(一)借书卡的开通使用

1.本校新进教职工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职工校园卡,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书开通手续,开通后凭卡借阅书刊,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原领的借书证可继续使用。

2.本校新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康达学院)、双学位、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持财务处发放校园卡,待所在学院、年级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统一将学生名册送至图书馆办理建库和开通手续后,即可凭校园卡借阅书刊。

3.来学校短期学习、进修的人员,可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阅览手续,开通后凭校园卡阅览书刊。

4.兄弟院校师生凭高校通用借书证注册后,打卡进入图书馆借阅。

(二)借书卡(证)、校园卡的挂失与补发

借书卡(证)或校园卡遗失后,遗失者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所借书刊以记录为准),书刊未还清者,一律不予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办法如下:

1.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向财务处申请补卡,然后由图书馆负责重新开通。

2.学生由所在年级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签署遗失证明,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同时向财务处挂失,在财务处办理新卡后由图书馆负责修改用户卡号条码并重新开通。

3.在借书卡(证)挂失前发生冒借书刊事件,均由原持卡(证)人负责。补发新卡后,旧卡即告作废。

(三)借书卡(证)的收回

1.凡持借书卡(证)或校园卡的教职工调离本校时,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图书馆按有关程序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2.本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委培生,进修生,夜大生)毕业、结业、中途退学、休学者,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图书馆按有关程序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3.因病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还清书刊者,由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协助其家属来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

(四)书刊借阅违章处理

1.借书卡(证)、校园卡只限持卡(证)本人使用,被人冒用者,停借三个月,恢复使用前交书面检查。

2.借书逾期者停借。

3.书刊遗失、严重污损、撕割缺损赔偿按“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