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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关于各部门自购书刊的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9

随着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部门因各种需求用自有经费购买书刊的情况不断发生,为了加强这部分书刊的管理,根据财务处的管理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1.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购买的参考工具书、专著、实验室手册等专业书刊,符合图书馆书刊馆藏要求、所在部门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的,不论何种经费来源渠道,报销前必须先在图书馆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

2.图书馆采编部负责办理各部门自购图书的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登记验收时需要带齐所购书刊(有清单的要带清单)和发票。

3.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在江宁校区图书馆采编室办理有关事宜。

4.需要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的各部门自购书刊,是指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必须是具有ISBN国际书号和定价的图书和具有ISSN国际刊号和定价的合订本期刊。

5.各部门为了学习、培训、宣传、交流等目的购买的书刊,分发到各相关人员手中不能集中专人管理的,不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由所在部门自行管理。

6.在读研究生用研究生培养经费购买的书刊,一般情况可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商定处理,不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

7.各部门用于教学购买的教材等教学用书,不在图书馆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