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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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借阅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2-19

1.持本人校园卡或有效借书证入馆借阅文献,两校区通借通还。

2.凡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持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可借阅图书20册,社科文艺期刊合订本1册。

3.凡本校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持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0册,社科文艺期刊合订本1册。

4.各附属医院持借书卡的职工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3册。

5.书刊借阅期限为1个月,每册书刊可办理1次续借,自续借之日起再加1个月;书刊逾期不还即停借,还清方可再借。

6.保存本、参考工具书、新书阅览室图书和期刊阅览室现刊仅限于所在阅览室阅览或复印,不办理外借。

7.借书时请仔细查看显示屏信息,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需要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到借阅室工作人员处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

附:网上图书续借步骤

1.进入图书馆主页,找到并激活读者信息查询条目。

2.输入自己校园卡条码下面的八位号码,初始密码即为该八位号码,读者可自行进行密码修改。

3.找到书刊借阅信息条目并激活,在出现书刊借阅信息条目栏中找到您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圆圈,续借该书即可。

4.每本书只允许续借一次,到期前10天开始续借,续借期从续借当日开始后延一个月。过期图书不能续借。